关于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调研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必须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委党校对该州近年来各级党委是否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展开调研,重点查找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力求清晰准确反映问题,从而在下阶段监督各级党委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些党委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只是简单地以会议、讲话及签订责任状等老办法来推动,缺乏来自思想深处的自觉行动。二是党委、纪委责任不明确。有的党委没有厘清“两个责任”的关系,习惯于把本属于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强加给同级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认定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没有列入党委的“主业”工作,个别一把手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底有哪些,对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三是措施不够得力,落实不够有力。有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缺乏有力抓手和得力措施,习惯用文件落实文件、用会议贯彻会议的方式推动工作,制定的工作措施形式大于内容,缺乏操作性。

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不高,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缺乏推动工作的“杠杆”。一是考核主体单一。由上级党委和纪委直接考核下级党委,缺少第三方群众参与的社会评价,使考核评价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压力,难以形成推动工作的动力。二是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一些地方没有把被考核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主责业务、职能突出出来,考核指标没有具体化,而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完全体现真实情况,现有的考核指标多为大而化之的定性评估,考核结果差别不大,不能完全体现被考核党委真实情况。四是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完全体现考核主体真实情况,考核评价结果无法作为评价一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依据,没有发挥应有的“杠杆”作用。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中,对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党委和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或层层降格。一是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和班子成员,在进行责任追究时,不分责任主次,不具体到人,以集体约谈或追究党委集体责任的方式代替对主要领导个人责任的追究,也有用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代替对党委集体责任的追究。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愿动真格,责任追究手段有限,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很少给予严厉处分。二是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把握。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对党委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责任追究,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责任追究的尺度很难把握,导致警示作用不明显。比如一些执纪部门在责任追究时,出于“面子”需要,没有建立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仅限于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很多普通的党员干部并不知晓,没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推进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

构建完善的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系。抓责任落实要有落实责任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的责任清单制度。横向责任是党委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以及党委部门各自的责任。通过横向责任分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辐射到党委班子的各个成员和党委的各个部门,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纵向责任是上下级对应的党组织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通过纵向责任分解,建立“以上率下、以下促上”的责任传导链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制度。要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级党委一把手和分管成员要根据主体责任清单与下级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督促落实,落实情况由上级党委或纪委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后期考核和追责的依据。要建立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报告制度,下级党委一把手向上级纪委,下级党委班子成员向上级党委要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拒绝报告情况或报告情况不实者,上级党委和纪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并作为后续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为考核内容,由上级党委或纪委牵头组成考核组,形成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的一种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五项要求”,根据各个部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对党委的集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党委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进行细化,列出考核指标,并尽量做到量化。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适时公开考核评价结果,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发挥好考核评价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一案三查”和“终身负责制”。在纪检监察机关既查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一案双查”的同时,还要追溯到与本级有直接责任关系的上一级,即再“上查一级”,对腐败问题严重、腐败案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实行责任终身倒查。二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作用。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职必问责”的强烈信号。(云南省楚雄州委党校理论研究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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